新闻拾零:判离未必不温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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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月16日的《人民法院报》第4版刊登了一篇法官手记,题目是《生活不能承受之“恩”》,讲的是一位家事法官审理一件第四次起诉的离婚纠纷,夫妻双方都曾是下岗工人,女方把娘家给她找到的工作机会让给了男方。但自此之后女方在家中处处以恩人自居,男方毫无家庭地位可言,男方忍无可忍提出离婚,之前起诉三次均被驳回,本文作者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,判决了双方离婚。
应当讲,这个案例有点出乎我的意料。一般而言,法院宣传的家事案件,价值取向上也以劝和为主,橙子进入法院后,看到第一个案例,是耄耋夫妻来院离婚,经法官劝解双方重归于好携手走出法庭。本案中,男方处境确实令人同情,但毕竟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之前对其有“恩”,双方年纪不小,孩子也已成年,在这种情况下,主审法官能够最终毅然判决离婚,还是体现了一位家事法官的担当。
橙子不禁想起十年前的一件事。那时橙子刚来法院,从事了一年多的信访接待。有一回一位当事人来信访,说起诉离婚好几次,法院都不判决离婚,她不服,要法院给个说法。当时橙子真心不知道该如何解答,沉默了好一会,问到:你是又起诉了吧?对方说起诉了,顺便过来信访。我又问:案子在哪个法官手里?回答说:在李**法官手里。我安慰她说,这位法官我了解,如果她觉得该判决离婚了,一定会判离的,要是这回还判决驳回,你再来。当事人将信将疑的走了,后来果然她没有再来信访。
对于一位家事法官来说,审理一件离婚案件,如果选择判决离婚,真的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,会面临着多重压力:
一是道德压力
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就是“宁拆十座庙,不毁一桩婚”,日常生活中,牵线搭桥甘当红娘的比比皆是,促成一段姻缘自己都觉得是一件善事。对于离婚呢,又都是“劝和不劝离”,让走到崩溃边缘的婚姻破镜重圆也是值得大书特书的。即便是在法院,也没听说哪家法院宣传报道中会统计判决或调解离婚多少对夫妻。家事法官审理离婚案件,判决或调解离婚后,都会收回结婚证原件,封皮拆掉,其余部分入卷。橙子是相对判决离婚案件较多的,有一回助理拿着厚厚一大摞解绑婚证的封皮给我看,问我什么感觉,我半开玩笑的说,都说宁拆十座庙,不毁一桩婚,不知道我这算不算是恶贯满盈。
二是绩效考核
和其它行业一样,法院对法官也有绩效考核,例如结案率、审限、服判息诉率、发改率乃至信访情况。离婚案件,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请求,审限短,上诉率低,即便上诉,二审维持的可能性也较高,当事人少有信访,至少被告不会信访。如果判决离婚,因为需要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,往往伴随着审限长、上诉率高、发改率高、信访多发的情况。对于法官而言,相对于判决驳回,判决离婚简直是自讨苦吃。
三是人身危险
审理离婚案件的人身危险性是很高的,橙子曾经在这些年伤害法官的恶性事件一文中总结过,民事法官和执行法官的人身危险性最高,而民事法官中又数家事法官最危险。北京的马彩云法官被当事人杀害于家中,广西傅明生法官退休之后仍遭到多年前被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的杀害。这还是属于极端的案例,日常家事审判中,被告威胁法官不得判决离婚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,威胁人身安全的有之,扬言自杀的有之,因为被判决离婚信访闹访的更多,可以说很多离婚案件法官判决离婚时都承受了很多审判外的压力。
因此,同为家事法官,当橙子看到《生活不能承受之“恩”》一文,会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感动。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,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权力,家事法官并不以拆散别人婚姻为乐,但如果一段婚姻确实已经走到了尽头,家事法官依法裁判结束这段婚姻,同样体现了法官对于当事人乃至社会的温情与担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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